中国现在传销的现状?

作者: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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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8 23:35:58

 

    由于老百姓、打工仔、大学生、发现打工不能买房,不能买车。退伍军人、退休公务员、做小生意的人发现买不起别墅,开不起豪车,于是乎传销能理解他们得心情,能感受到你们的感受,于是给予了他们一个“一夜暴富”的理念,制造了一个“家的温馨”,歪曲了执法部门打击的事实,美名其曰“宏观调控”。借用成功学灌输“两极思想”,伪造国家“红头文件”,串改“法律法规”,扭曲道德观、社会观、思想观、灌输一种“金钱至上”其余一切都是浮云,亲情、友情、爱情是神马。

    利用“赌徒心理”“从众心理”“羊群效应”“蝴蝶效应”让每一个传销人员,认为国家好啊,引进既房地产、股票、期货、保险、广告、后有一大好行业。社会好啊,那些失败者、胆小者、无知者都被谣言和“宏观调控”吓怕了,我运气好啊,不需要几千万,不需要几百万,不需要几十万,现在只需要2800、2900、3000、3260、3800、3900、一单在短短1-2年内就可以拥有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更甚至上亿的收入,那些SB还去当官、贩毒、搞枪支、走私、卖淫,这个来钱更快,不行我得抓住,我要买11份、21份、42份、63份、84份108份,感谢我的推荐人,感谢他祖宗八辈带给我这么好一个“利国利民利己”大好行业等等,好处还没有结束,行业里面不是还需要每个人发展2-3人么,这么珍贵的机会一定要带给我最亲近的人,我的家人我的恩人,我报答的时候来了,你们来吧,啥?没钱,买房子啊,贷高利贷啊,很快就能还了,我用人头担保。啥?说我搞传销?呵呵,你们知道什么?你们了解传销是什么样子的吗?“自以为是”“道途听说”“贪生怕死”,我抱着感恩的心一片好意叫你们来发财,你们不但不支持,不理解,还败坏我的名声,破坏我的市场,挡我的财路,等我赚到钱了回来开宝马撞死你,等着吧,时间会证明一切。

  时间是一把无情的刀,没有什么可以抵挡,也没有什么可以逃脱。
 
  几年后后知后觉发现,发展几个人很难,几个人都加入更难,几个人再发展几个人难上加难,几个人跟随到最后难如登天,自己和下面人市场不被破坏,名声不被砸难如登火星,即使发展了人中间也没有钱拿,看上面穿金戴银,问上面自己悟,好好做。看下面自己的亲朋好友那渴望的眼神以及寒碜的衣着,看看自己已没有退路。抹干眼泪,继续冲吧,不见黄河心不死,不见上面真相心不死。
 
    终于上来了,发现下面说的一切假的都是真的,说的一切真的都是假的,发现就是传销,发现没有交税就是个人操作,发现不是在下面看到听到的几千几万人团队而是几十几百人的乌合之众汇集在一起“苟延残喘”每月就几个新人交钱,发掉一大半的工资剩下的几万块再分,一人几千块或者几万块可是拿的再多又如何?这是前人分后人的钱,这是亲朋好友的钱,这钱烫手,进入腰包的远远不够以后吐出去的十分之一啊。
 
   怎么办?三种选择
 
   1:默默的离开,2:豁出去了自首举报,3:把亲人叫来演戏,继续骗下去,要死屌朝天不死万万年。这个时候才知道什么是传销,才知道“小倩”的可怕,才知道什么叫做   悔”。
  开始抱怨政府为什么不管,开始埋怨社会的“肮脏”开始抱怨亲人为什么不强制性阻挡,开始知道人性的可怕了。
 
  但为什么不问问,政府打击的时候你们认为是“宏观调控”,国家出台法律法规却被你们戏弄,警察遣散你们,你们又跑回来,警察法制教育,你们认为是演戏,警察问你们老总是谁,你们说不认识。那么作为你们是参与者没有错但你们同样是受害者,法律宽大为怀对参与者不予追究,追究组织者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可你们受害者不愿意站出来举报,庇护头目,没有受害者举报警察如何立案?都是高学历和成年人了,在诱惑面前葬失了一些基本的尝试,哎。
 
  政府不是万能的,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正如中国商业干部管理学院院长杨谦教授所言“贪婪降低智商,无知导致疯狂”。
 
  由于社会大众强烈的求财欲,导致遍地都适合传销种子的生长,毫不夸张的说中国除了西藏没有传销外,中国每个省市县或多或少都游荡着传销人员的身影。
 
  那么国家是怎么做的呢?98年后的传销又是怎么做的呢?下面一一揭晓
 
  至于国务院是怎么打算治理传销的我们不是国务院的无法得知,笔者长年累月在与传销直销和执法部门打交道的经验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分析认为一种极大的可能性。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条文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考公安部官方网站》这是国务院版的刑法224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补224条69800不是传销 《这是非法网站上面传销人员坚信的传销版刑法224条》给大家看看,把上下对比,可以当做茶余饭后一大笑柄。
 
  今年中央两会2月28日通过的《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定,传销必须推销商品,资本运作无商品,因而不是传销,4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的资本运作第二次精英论坛将此项目定位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在理论上做了定性,今后新闻媒体不能再负面报道传销,相关书籍已在新华书店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部第224条是今年二会新补加的一条[这是今年二月二十八日通过的]明确规定传销必须是推销商品.我们这个行业是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营.以后媒体不能再负面报道69800元是传销,今后个人放贷加快步伐!二会结束这些书新华书店有售.西部要开发,人才必先行!
 
  根据刑法224条不难看出,国家非常了解传销情况,但考虑到经济转型期有传销生存的土壤(求财欲),花极大的国力、财力、物力、精力、人力去打击,尔后依然会存在,就算打击掉了,有土壤在明天还会滋生其他的“经济邪教”,治标不治本。国家采取高压的态势,针对抬头的大型传销组织或公司给予严厉打击如:南昌太平洋816万会员,万家购物等等。打击一处威慑一片,同时加大媒体宣传,让人人皆知这样就可以让传销组织发展缓慢,传销头目分脏不均以及参与人员数量得到控制,传销不攻自垮。笔者早些年从事传销的时候,那时候每个传销组织发展熟读非常快,几乎每天都有新人交钱加入,头目或多或少的能赚到一些钱,但网友们你们不要心动这是“一将功成万古枯”。近年来随着执法部门的打击和媒体的不断报道,几乎每天都有很多传销组织崩盘、塌网。以往的几千几万人传销组织以及荡然无存,都是一些几十几百人的传销组织汇集一起,给新人营造“庞大”的假象。
 
  作为地方政府来讲,早几年采取的遣散方案很明显不起作为了,因为遣散又跑回来。法制教育不听,宣传不相信。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广西地区传销重灾区执法部门采取的是抓到传销头目,实行工商行政处罚的手段,很多传销头目提心吊胆,“远走他乡”,因为参与者是受害者不够判刑条件,一般不愿意举报,庇护头目以为是在庇护自己的美梦,就算举报,不够三十人也无法立案,只能行政处罚。也有些政府官员“不作为”现象以及看重“传销经济”,但不是全部,也不能代表整个国家,毕竟这么大一个中国任何事情不可能做到完美。 这也就是千千万万的人问为什么国家不管管,为什么那么多传销人员,为什么警察抓了又放的原因,同时参与者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
 
  很多求助者每天打来电话找我哭诉,我家人要与我断绝关系逼我去传销。我家人被抓回来了怎么劝都不听,我家人被抓回来关起来了,但他还是要去。我父亲母亲奶奶爷爷舅舅舅妈大姑小姑表哥等等等等太多太多的求助。因为传销组织在一个看似自由的环境其实是一个封闭的环境里面因为不准上网,不准看电视,不准看报纸等等即使看了也是“宏观调控”等等思想,灌输一套”快速致富”的理论,那么如果你不懂这套经历半个世界几亿人积累下来的一套系统化的理论核心与漏洞,那么你就算杀了他,他也是“慷慨就义”,你就算自杀在他面前,他也是“视而不见”,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反洗脑老师上门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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